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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你好,张律师。本人是今年4月20买的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因为借给同学骑在洪山亚贸那被交警扣了车,我们都没有行证和驾驶证。后来去交警大队以后,别人问有不有驾驶证,我们说没有,交警大队的人问我们是不是学生,我们说是,交警大队的人说要我回学校去开证明,这个事学校开证明会不会影响学校,会不会买车的人和当事人会不会被拘留。如果学校开证明能不能把车拿出来会罚多钱。
来自: 58.49.136.73 留言时间: 2009/4/28 21:03:45
 张早刚律师你好在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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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蓝色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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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8.48.86.18 留言时间: 2009/4/28 12:28:57
 张早刚律师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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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蓝色烈火
张早刚律师你好!
  我是汉阳开发区神龙公司员工,3月7日早上我驾车路过法国街车站路段处与一女子斜穿马路相撞(被撞人不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现场情况是这样的,我的车是标志307(三箱版标准车长) 车停的位置是车尾与人行横道的标杆有1。5米,照片很明显车已经过了人行横道线,并且车是在快车道上与双车道隔离栏1米,被撞人在我的车右前大灯处0.5米,她是从我的车右方向向左斜穿马路的,而当时的视频头拷贝的资料是8点25分,后根据我手机拨打110的时间是8点18分,录象中没有录到她下公交车后斜穿的录象,于是我提交了变更报警时间为8点18分的申请材料,办案警官却望让我找另一个警官,结果申请重新拷贝视频未果,从视频上没有证明她不在人行横道上,而她也不承认这点,而且当时她还在玩手机发短信,并带耳机听歌,她都不承认,3月20日交警下发认定书:结果是我在驾驶激动车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交警让我承担全部责任,而对方无责任。今天是她去做法医鉴定的时间,因为只是她右腿腓骨骨裂并不严重,交警说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就可以做了,医院也让他21日就可以去,他就一直拖着说今天去做,昨天才到交警那里开的申请汉阳铁路医院商情鉴定,他们就是拖着想多拿得赔偿,我还有重新认定的机会吗?我的车速度并不快,她不在人行横道上是事实但没有证据,且交警很明显偏袒她了,请问我还有办法挽回吗?
来自: 58.48.86.18 留言时间: 2009/4/28 12:08:26
回复内容 责任认定仅仅是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你不服,可以在法院开庭提出异议
回复:张早刚律师 回复时间:2011/2/22 2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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