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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交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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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交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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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交通常识
 

 

 

船舶竞买程序有哪些

    船舶因海事纠纷被海事法院扣押,在诉讼过程中为确保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扣押的船舶经海事法院裁定拍卖,在海事法院发出拍卖公告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应当向船舶拍卖委员会索要被拍卖船舶的条件及有关资料,在船舶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参观被拍卖的船舶,并向拍卖委员会登记,提交交验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及缴纳一定的买船保证金。

    受买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应当交付不低于船舶价款的20%的预付款,其余价款在成交七日内付清,或者按拍卖委员会与受买人的约定付清价款。

    受买人付清价款后,原船舶所有人在指定的期限和指定的地点以船舶的现状在拍卖委员会组织和监察下向受买人移交船舶,并签署船舶移交确认书。

    海事法院确认船舶移交确认书后发出解除船舶扣押令和船舶经公开拍卖并移交受卖人的公告。

    受买人持船舶拍卖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原船舶所有人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不影响被拍卖船舶的所有权的转让)。

    在船舶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拍卖无效,恶意串通的竞买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海事法院可对恶意串通竞买人处以最高应价10-30%的罚款。

    运输单据有哪些种类?

    运输单据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签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运输单据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海运提单、铁路运单、承运货物收据、航空运单和邮包收据等,现将主要运输单据简述如下:

    1、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

    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

    2、铁路运输单据

    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前者使用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后者使用国内铁路运单。通过铁路对港、澳出口的货物,由于国内铁路运单不能作为对外结汇的凭证,故使用承运货物收据这种特定性质和格式的单据。

    3、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way  bill)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但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4、邮包收据

    邮包收据(prcelpost  receipt)是邮包运输的主要单据,它既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所签发的凭证,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当邮包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它还可以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但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

    5、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C.T.D.)是在多种运输情况下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这种运输单据虽与海运中的联运提单有相似之处,但其性质都与联运提单有别。

    什么叫复出口与复进口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海洋运输有什么好处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运用最广泛的是海洋运输(ocean transport)。

    目前,海运量在国际货物运输总量中占80%以上。海洋运输之所以被如此广泛采用,是因为它与其它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相比,主要有下列明显的优点:

    a、通过能力大。海洋运输可以利用四通八达的天然航道,它不像火车、汽车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故其通过能力很大。

    b、运量大。海洋运输船舶的运输能力,远远大于铁路运输车辆。如一艘万吨船舶的载重量一般相当于250~300个车皮的载重量。

    c、运费低。按照规模经济的观点,因为运量大,航程远,分摊于每货运吨的运输成本就少,因此运价相对低廉。

    海洋运输虽有上述优点,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例如,海洋运输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航期不易准确,而且风险较大。此外,海洋运输的速度也相对较低。

    公路、内河和邮包运输好处

    公路运输(road transportation)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不仅可以直接运进或运出对外贸易货物,而且也是车站、港口和机场集散进出口货物的重要手段。

    内河运输(inlandwater  transportation)是水上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连接内陆腹地与沿海地区的纽带,在运输和集散进出口货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邮包运输(lpost transport)是一种较简便的运输方式。各国邮政部门之间订有协定和合约,通过这些协定和合约,各国的邮件包裹可以相传递,从而形成国际邮包运输网。由于国际邮包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加之,手续简便,费用也不高,故其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中之一。

    什么是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自动化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先进的运输方式,它可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等。

    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箱为媒价,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海上运输装运条款有哪些                          

    在洽商交易时,买卖双方必须就交货时间、装运地和目的地、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船、转运等问题商妥,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明确、合理地规定装运条款,是保证进出口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条件。

    装运条款的内容及其具体订立与合同的性质和运输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的进出口合同大部分是F.O.B.、C.I.F.和C.F.R.合同,而且大部分的货物是通过海洋运输。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解释,在上述条件下,卖方只要装合同规定的货物在装运港履行交货手续,取得清洁的装船单据,并将其交全买方或其代理人,即算完成交货义务。因此,上述合同的装运条款应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是否允许转船与分批装运、装运通知,以及滞期、速遣条款等内容。

    1、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如违反这一条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产要求卖主赔其损失。

    2、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3、分批装运和转船  所谓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分批装运论处。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价需要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4、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是在采用租船运输大宗进出口货物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条款。规定这个条款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合作,共同做好船货衔接工作。

    5、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a、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lay time)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它一般以天数或小时数来表示。

    b、装卸率

    所谓装卸率,即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装卸率的具体确定,一般应按照习惯的正常装卸速度,掌握实事求是的原则。装卸率的高低,关系到完成装卸任务的时间和运费水平,装卸率规定过高或过低都不合适。规定过高,完不成装卸任务,要承担滞期费(demurrage)的损失;反之规定过低,虽能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得到船方的速遣费(despatch            money),但船方会因装卸率低,船舶在地间长而增加运费,致使租船人得不偿失。因此,装卸率的规定应适当。

    c、滞期费和速遣费  如果在约定的允许装卸时间内未能将货物装卸完,致使船舶在港内停泊时间延长,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则延迟期间的损失,应按约定每天若干金额补偿给船方,这项补偿金叫滞期费。反之,如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提前完装卸任务。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将其获取的利益的一部分给租船人作为奖励,叫速谴费。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滞期费和速遣费通常约定为每天若干金额,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海事请求保全有何规定?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海事请求保全的一般规定对海事保全作了如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的,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 海事请求保全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三、 申请海事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请求事项、申请理由、保全的标的物以及要求提供保全的数额,同时提交有关的证据。

    四、 申请海事保全的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海事法院提供担保,法院受理了海事保全申请,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海事法院应驳回申请。

    五、 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对不符合海保全的申请,应当驳回。

    六、 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在收到申请复议的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七、 利害关系人对海事请求保全提出异议,海事法院应认真审查,认为理由成立,应当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

    八、 被请求人提供担保,或者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申请解除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九、 海事请求人在法定的期间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未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或者返还担保。

    十、 海事请求保全执行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有诉讼管辖协议、仲裁协议的除外)。

    十一、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海事海商网_信息资料 网络实名:海事海商提供海事海商专业服务海商论坛留言板律师聘请联系我们

    申请办理船务中介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及非在职证明;

     5、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6、 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7、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8、 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

     9、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

     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其中包括:

    (1)委派书(委派单位盖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和照片;

    (3)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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