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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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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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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发布日期:2007-7-12 作者:

序号
项 目
计   算   标   准
1
误工费
收入状况×误工时间。
①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无法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护理费
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
3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受害人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湖北省的标准:住院时间×15/天。
5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要求支付的营养费必须根据其实际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斟酌决定,营养费的支付不能过高。
6
残疾赔偿金
收入状况×赔偿期限×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系数:
等级
系数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赔偿年限:
年龄
0-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5岁以上
赔偿年限
20年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5
 
7
医疗费
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款额。既包括已经支出的医疗费,还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
8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
被抚养人生活费
消费支出标准×伤残等级(赔偿系数)×赔偿年限÷抚养人数
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年限:
年龄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赔偿年限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年龄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5岁以上
赔偿年限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5
 
11
死亡赔偿金
收入状况×赔偿年限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
财产损失
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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